上港集团(600018) - 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上港集团上港集团(SH:600018)2025-10-30 16:2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董事1/3以上董事提名[4] 独立董事补选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6] 信息披露与审核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应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12] 履职情况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3] 审计工作组 -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17] - 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等工作[17]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19] -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20] - 召开临时会议需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20] - 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或全体同意可豁免[20]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每1名委员最多接受1名委员委托[21] 会议记录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10年[23]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6] - 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6] -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