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出版山东出版(SH:601019)2025-10-30 16:3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批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5%但不超±20%,财务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8] - 清算价格与基准价格变动超±20%,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会审批[8] - 与关联自然人单笔或累计 12 个月交易 30 万元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单笔或累计 12 个月交易 3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0.5%以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1] - 与关联人单次或累计 12 个月交易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 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实际或预计金额适用审批规定[12][13] - 后续日常关联交易年报披露时预计金额,达标准需审批披露或提交股东会[13]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与预计总金额比较[15]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溢价超 100%且对方未承诺,需说明原因[22] - 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4] - 董事会秘书保存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不少于十年[2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25]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按投资金额适用《股票上市规则》[19]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股权达披露标准,需披露标的公司情况[22] - 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方案并交易前解决[22] - 某些关联交易可免审议和披露[16] - 关联董事、股东回避和表决按规定执行[15] - 特定关联交易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和顾问需发表意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