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出版山东出版(SH:601019)2025-10-30 16:33

资金支取与协议 -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 5000 万元且达净额 20%,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7] - 资产财务部应在资金到账 1 个月内组织签订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 证券法律部应在协议签订 2 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若协议提前终止,资产财务部应在两周内组织签订新协议[7] - 董事会秘书或代表应在新协议签订 2 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7]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8] 募投项目与资金使用 - 若募投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 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 以自筹资金提前投入项目,可在 6 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2] - 应在置换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12]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应在 2 个交易日内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2]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100 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 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度报告披露[22]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2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10%,需董事会审议通过等才可使用[23] -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检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应在收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26] - 公司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披露多项内容并提交上交所[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配合并承担费用[27]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28] - 若鉴证报告认为存在违规,董事会需公告违规情形、后果及措施[28] 制度相关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0] - 制度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时,按有关法律等执行[30]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