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报告义务人[3] - 重大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成交绝对金额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产生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比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比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需报告[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需报告[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报告[8]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报告[11]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是对外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直接责任人[14] - 控股股东等持股5%以上应通过董秘向董事会报告[15] 报告程序与要求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按逐级上报程序进行[17]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报告,紧急先电话后送资料[18,21] - 董秘可要求报告义务人定期提交信息[19] - 报告义务人应持续关注信息进展并及时报告[20] - 公司实行实时和双轨报告制度,24小时内递交资料[21,22] 保密与追责 - 信息未公开前报告义务人等负有保密义务[24] - 未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追究责任[25] 时间界定 - “第一时间”指获悉信息当天不超24时[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