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9]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披露财报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18]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公司保障措施 - 董事会秘书协助履职,保障信息畅通和资源获取[23]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3]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6]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1]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1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因会议材料问题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5]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独立董事可申请或报告[25]
山东出版(601019) - 山东出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