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 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董事会办公室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 构,即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受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 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 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