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以公司名 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董事会秘书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 上的自然人担任; (二)董事会秘书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具 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