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比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下且占比0.5%以下,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11] 协议期限规定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21]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过半数通过[16]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7] 重大关联交易 -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报告[20]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9]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0] - 关联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批准不得执行[21]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至少保存十年[2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