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2]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等情况[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3] -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充分披露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14]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需包含转股价格调整等情况[1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4]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及时、公平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5]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履行义务,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5]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通过特定形式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5] 特殊情况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2]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公告前披露业绩快报,特定情形下应当披露[17]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项,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2]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项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4] - 公司无法按时披露重大事项详细情况,可先披露提示性公告并承诺两交易日内披露[24]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25] 披露流程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多部门协作并遵循既定程序[29] - 未公开重大信息传递、披露需及时且做好保密[30] - 信息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审查及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31][3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34] -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方面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35][36]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37]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及财务相关重大事项[37] - 各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3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特定情况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8] - 公司董事、高管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40] 其他规定 - 公司应确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42] - 公司董事等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内幕信息[44]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45] - 投资者等现场参观应提前预约,公司避免其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46] - 公司通过多种形式沟通不得提供内幕信息[46]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负责[48] - 有关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48]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50] -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相关主体[5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1][52]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