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立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