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三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和良好 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