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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波导波导(SH:600130)2025-10-30 16:37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括新聘、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 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 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通过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 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