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两名。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再担任委员职务,由公司 根据需要按本细则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有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 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会议等工作。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设 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