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00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0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000万股,已发行股份数为75,0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21]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2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9] - 当公司职工人数300人以上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设一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69]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5]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20%的收购出售资产、20%的资产抵押行使决策权[77]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77]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5]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可供分配利润的30%[107]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107]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有相应权利[124][125] - 公司减资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2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10日内公示,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3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清算,董事15日内组成清算组,逾期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指定[130]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规定报刊或系统公告[133] - 债权人接到通知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债权[133]
*ST波导(600130)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