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江南高纤江南高纤(SH:600527)2025-10-30 16:3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交易需独立董事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相应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14] 关联交易计算及审核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按累计算金额[15] - 重大关联交易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关联交易表决回避 - 有关联关系董事对相关决议无表决权,董事会由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举行且决议通过[16]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关联交易披露内容 - 年报和半年报应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并分类披露[17] - 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应含交易价格、必要性等内容[18] - 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应含关联方、资产价值等内容[19] 关联交易特殊情况 - 特定日常关联交易按规定审议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3] - 与关联人特定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25] 办法相关 -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