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6年11月6日注册登记,1998年4月更名天津市商业银行,2007年2月更名天津银行[5] -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BANK OF TIANJIN CO., LTD.[6] - 公司住所为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邮编300201,电话86 - 22 - 28405262,传真86 - 22 - 28405518[7][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70,551,822元[9]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股份总数为100,997.37万股,其中原信用社股权利化后股本总额46,027.37万股,新募集股本54,970万股[29] - 公司股份总数为6,070,551,822股,普通股6,070,551,822股,其中内资股4,305,952,759股,占比70.93%;H股1,764,599,063股,占比29.07%[29]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或委托中介机构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4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若被拒或30日内未提起,或情况紧急,股东可自行起诉[52] - 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拟首次持有或累计增持公司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应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持有1%以上、低于5%,应在取得相应股权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56] 授信与担保规定 - 对单个主体授信余额不得超资本净额10%,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相关方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15%[72]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7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一年內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8]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17名董事组成,包括4名执行董事、13名非执行董事(含6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董事)[162] - 董事会至少每年对主要股东资质等情况进行评估并通报,同时报送评估报告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165] - 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会议议程及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送达[169]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人[1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187] -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中长期发展战略、监督年度经营计划执行等[189]
天津银行(01578) -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