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
人员变动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8]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8] 人员履职与补选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董事履职至新董事选出,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8] 职务解除与移交 - 特定情形下公司30日内解除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9] - 离职人员5日内办妥移交手续[12] 股份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就任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25%[14] 责任与制度 - 擅自离职或无理由解任需担责或赔偿[11][16]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生效[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