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含公司董事等多类人员,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3] - 对履行信息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16] - 未履行义务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责任[18] 重大信息 - 涵盖需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多种情形[6] 重大风险 - 包括重大亏损、债务问题等[7]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重大信息披露事务[12] - 董事会办公室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日常管理部门[12]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24小时内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会报告[15] - 拟报告信息及资料需经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报送董事会秘书[16] 其他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