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SH:603123)2025-10-30 16:47

子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持有股份在50%以下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持有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3] 会议与人员委派 - 子公司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东会会议和1次董事会会议[7] - 公司根据需求向子公司委派任职人员,派往子公司的董事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9] -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需经推荐提名人选、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按章程确定三个程序[13] 政策与财务 - 子公司薪酬福利、绩效考核等政策制度应在公司整体框架内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或备案[17] - 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应遵守公司统一财务管理政策和会计制度[19]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不得违反程序更换[19] - 子公司应按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22] -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按要求报告资金变动情况[23] -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和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23] 规划与投资 - 子公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服从和服务于公司战略与总体规划[26] - 公司管理层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子公司分解细化并按预算程序上报执行[26] - 子公司投资行为执行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27] 审计与检查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由监察专员办公室、审计部、审计委员会联合负责[29][30] - 内部审计内容包括财务、经济效益、工程项目等审计[30] - 子公司接到审计通知后做好准备并配合,完成后对审计意见书问题整改并上报方案及时间表[30] - 公司对子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分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30] 信息披露 - 子公司应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送重要文件并通报重大事项[33] - 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为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管理相关资料并及时报告信息[33] - 子公司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通知董事会秘书并提供资料,重大决定前征询意见[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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