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 的;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 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 股份变动的除外。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 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发行 的股份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份的数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 不得转让: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公司董事和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