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 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 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2.声誉良好,在承担企业审计业务中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和不良记录; 3.具有规范和完善的业务质量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及健全的 内部基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含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 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本制 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新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 相关的行政处罚。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