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SZ:000014)2025-10-30 16: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6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2.42046224亿元[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42046224亿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有比例限制[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诉讼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为公司利益提起诉讼[2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4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7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1]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08]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