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3] 关联交易金额及决策 - 关联交易总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案后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或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决议后实施[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300万元以下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下,由总经理决定后实施[16]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需及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除及时披露外,还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至3000万元,签订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公告,下次定期报告披露详细资料[23] - 关联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董事会决议后两个工作日报送深交所并公告,获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4]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9] - 参股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以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适用规定[29] 其他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29]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个工作日内,董事会秘书向深交所报告并审核同意后公告[3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