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 单独或合并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二十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十五日公告通知股东[13] - 收到临时提案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1] 股东会投票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变更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1]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1] 提案与候选人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1] - 持有或合并持有10%以上且连续持有达一年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9]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2]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于董事会秘书处,期限不少于10年[2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5]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