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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沙河股份沙河股份(SZ:000014)2025-10-30 16:4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 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 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运作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维护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 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 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