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人员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和机构[5]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11] 信息披露流程与要求 - 定期报告须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业绩提前泄露等情况应及时披露报告期财务数据[12] - 涉及规定应披露交易等的临时报告,需报董事会审核后披露[13] - 涉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内容的临时报告,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后披露[13] - 公司股票停牌、复牌申请书由董事会秘书签发[13] - 在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董事会秘书签发[14] 信息披露时间与审计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需在第3、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16]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6] 需披露的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超50%的子公司及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公司发生相关情形视同公司行为[23]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7] -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在最先发生时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 其他规定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否则保荐人等应报告[25]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事项是否披露有疑问可向董事会秘书咨询[25] - 公司信息披露按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须知执行[27] -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证券时报》,还应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29]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有关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深交所备案[32] 内幕信息情形 - 公司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属于内幕信息[34] -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变动属于内幕信息[3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内幕信息[34]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内幕信息[34] 其他事务 - 各相关部门向对口政府部门报送资料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并登记[3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培训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3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9]
沙河股份(000014) - 沙河股份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