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 董事长辞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党委由5 - 9人组成,纪委由3 - 5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22]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24]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发起人、董高、5%以上股东等转让股份有时间和比例限制[5] - 股东买入超规定部分有表决权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依股份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与股东会表决[6] - 股东可监督公司经营,对违规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6] - 股东按规定条件可请求对违规人员提起诉讼[7] 交易与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29] - 定向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28]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3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5]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8]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等方式,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利[39] - 满足条件时,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0] 信息披露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8] - 指定《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44] 人员任职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2]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33] - 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行政职务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37]
国风新材(000859) - 章程修订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