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二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 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4]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提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4]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4] - 公司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有表决权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3]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3]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29]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2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公司回购普通股相关资料保存十年[31] - 股东可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1] - 上市公司按规定对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2]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实施[34]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4] - 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36] - 股东会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3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8]
国风新材(00085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