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新材(00085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国风新材国风新材(SZ:000859)2025-10-30 16:4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由董事会批准[14] - 与关联人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交易(担保除外)由股东会批准[14]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3]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4] 独立董事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并披露[14] - 与关联自然人超30万元、关联法人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交易应及时披露[21][22] 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3] - 12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关交易累计计算[2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2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6] - 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标准同公司[27]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