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华英农业华英农业(SZ:002321)2025-10-30 16: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3]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等[5] - 候选人近三十六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等[5] - 过往任职被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不能参选[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等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人员亲属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解除职务[15] - 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应60日内补选[16][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0][25] - 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有权发表意见[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5] 独立董事会议与资料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3] - 公司应为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24]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公司支持与费用 - 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9]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并年报披露[31]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股东[33]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