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01578) -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四條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主持委員會 工作;委員若干名。主任委員、委員均由本公司董事組成,並由董事長根據法律 法規、監管規定和董事的專業特長進行提名,董事會選舉產生。控股股東提名的 董事不得擔任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成員。 BANK OF TIANJIN CO., LTD.* 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578) 董事會提名與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 人員的產生程序,健全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本公司 治理結構,提升董事會的決策質量與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 《天津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董事會提名委員會議事規則指引(試行)》《天津市國資委 監管企業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議事規則指引(試行)》有關要求和《天津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提名與薪酬委員會是本公司董事會下設的專門工作機構,對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