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南高纤(600527) - 江南高纤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江南高纤江南高纤(SH:600527)2025-10-30 16:44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修订《公司章程》,统一“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描述[3] 制度修订与制订 - 公司修订18项、制订1项治理制度,10项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大会[5]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000万股[8][9]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按股份份额获股利等利益分配,可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等[12] - 股东查阅公司有关材料应提供持股证明,公司核实后按合理要求提供[12]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2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等职权,决定对外投资等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32][3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提供资料[37]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9]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独立董事提出质疑或罢免提议[3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4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43]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8]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股东会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49] 公司合并、分立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50] -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