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会[2] 审议事项标准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公司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种交易标准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召集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14]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14]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应5日内发通知,未发视为不召集,股东可自行召集[16] 通知与时间间隔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达30%以上,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7]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事项应逐项表决[28]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 -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超半数通过[37][3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2]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需向股东作出解释[40]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达到”“内”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44] - 规则中“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事项[4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交易行为[44] - 规则中“关联交易”指公司等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44] - 规则未规定时适用有关法律等规定及《公司章程》[45] - 规则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4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5]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和达科技(68829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