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司太立司太立(SH:603520)2025-10-30 16:46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0]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0]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0]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10] 报告审核与审计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9] - 公司应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9] - 若事件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比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时披露[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大幅变动,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2][14][1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1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董高知悉时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况需及时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3] - 公司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披露[13]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需了解因素并披露[15]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责任人[19] 制度检查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并在年报披露[19] - 独立董事应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督促改正重大缺陷[20] 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汇集信息报告董事会[20] - 公司证券部是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起草编制报告等工作[20] 财务与审计制度 -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有效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21]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察审计部监督信息披露相关工作[21]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24] - 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25] 档案管理与通报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6] - 公司应及时内部报告、通报监管部门文件[30] 违规处分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