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范围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30%属内幕信息[4] - 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5]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5]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2] - 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7] - 内幕信息及拟披露信息需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才可对外报道、传送[12] 档案与备忘录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提交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0]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0]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9] 保密要求 -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涉及内幕信息时应按制度办理,可制定相应保密制度[15] - 正式公布定期报告等前,财务人员和知情人员不得泄露财务数据[17] - 控股股东等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要做好保密预案并签保密协议[13]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需确认对方有保密义务[13] 违规处理与自查 - 违反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公司将视情节处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13] - 公司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发现问题2个工作日内报送交易所[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也按相关规定执行[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5] - 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记方式记录知情人档案[18]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