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和会计专业人士[5][6]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9]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2] - 专项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或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18] - 审计委员会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1]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6]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1]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被审计单位资料不实或违法违纪应责令纠正,追究责任建议依法处理[23] - 被审计单位违反制度拒绝提供资料等,内部审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严重的报请处理[23] 审计流程与时间要求 - 审计资料保存时间为10年[13] - 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长批准[15] -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或征求意见稿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提意见[16] - 被审计单位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书面告知整改结果[18] 内部控制相关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20] - 内部审计部门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作为检查和评估重点[20] - 公司董事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估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21]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1]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