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8] - 近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为候选人[8] - 近36个月内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不符合规定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2] 审计委员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3] - 董事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18] - 财务信息披露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2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8] 沟通机制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可核实投资者问题[23] 述职报告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协助履职 - 指定证券部、董秘等协助履职[27] 知情权保障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会议安排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28] - 两名以上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8] 履职受阻处理 - 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9] 费用承担 - 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0] 责任保险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1] 津贴标准 - 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42] 主要股东定义 - 持有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