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太立(603520) - 司太立: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司太立司太立(SH:603520)2025-10-30 16: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应在规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2] 提议召开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7]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投票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1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0] 表决权限制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 表决结果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7]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