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600136) -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完善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承担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等方面的监督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符合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会计专业 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