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600136) -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予以配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主要负责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以及研究和审查前述人 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