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诚(600136) -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 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 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 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