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月13日获批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6500万股,1月31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1683156亿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7.1683156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3]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董高人员致损,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起诉;对审计委员会成员致损,可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5][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或通讯通知董事[7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0]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 当年盈利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0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10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10]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四家报纸和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7]
博源化工(000683)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