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或 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离任、主动辞职、被解 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 生效。 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