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健全内部约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 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 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第二章 问责的范围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