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公司对其出资额超注册资本总额50%或持股超股本总额50%等情况的公司[2] - 分公司是由公司或子公司投资设立但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2] 人事管理 - 分、子公司管理层等工资应报公司审批,人事变动应汇报备案[5] - 子公司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按公司制度进行,分公司负责人由公司任命[5] - 子公司董事等人员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连续两年考核不符要求者将被撤换[7] 经营指标 - 公司向分、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由其拟定实施方案报公司审批[10] 财务管理 - 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业务指导和监督[13] - 分、子公司应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及年度报告、预算报告等[14] - 分、子公司会计报表和报告需经审查确认后上报,二者对真实性负责[15] 审计巡检 -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17] - 公司每半年组织对分、子公司进行巡检[18] 信息披露 - 子公司董事长等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负责信息管理并及时报告[20] - 分、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0][21] 考核奖惩 - 分、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年底兑现奖惩[21][22] - 子公司制订薪酬管理制度需报公司批准,分公司执行公司薪酬规定[22] - 分、子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22] 档案管理 - 建立公司及分、子公司相关档案两级管理制度,分、子公司存档同时报送公司存档[24]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