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8] - 聘任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提前指定或干预[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10] 审计相关规定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及原因[11] 改聘与选聘时间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3]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前完成选聘[15] 报告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8]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披露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7] - 变更在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17] 其他 - 审计委员会谨慎关注特定情形[17] - 发现违规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情节严重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18] -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并明确责任[19]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