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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300249)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依米康依米康(SZ:300249)2025-10-30 16:47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 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前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