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5] 任期与职责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6] 会议规则 - 每年按需召开,召集人提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履职与档案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视为不能履职[10]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