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依米康依米康(SZ:300249)2025-10-30 16:47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其职务[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4] 审议决策规则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 会议通知与资料保存 - 专门会议通知提前两天发出,经一致同意可豁免时限[5] - 工作记录及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至少十年[7]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