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依米康依米康(SZ:300249)2025-10-30 16:47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6]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及时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7] 诉讼仲裁与合同披露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8]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期末总资产50%以上且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8] - 报告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后5个交易日内需报送内幕信息相关自查结果[9]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2] 信息披露相关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4] - 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董事会作出决议等四个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披露义务[16]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并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7] 报告流程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同时将相关材料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18]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21] - 公司各部门、各所属子公司出现重大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及时告知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21] -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22]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方可送交董事会秘书[23]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及时上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制度与国家新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2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