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300249)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投资理财须 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投资理财活动。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 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为先决条件,投资理财 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五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开展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 务性投资以及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或者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1 第六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 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一条 为规范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理 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司资金、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