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审议规则 - 理财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8] - 投资理财发生金额单次或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8]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6] 职责分工 -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投资理财方案前期论证、调研等工作[10] - 公司投资理财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财务中心实施[12] -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可授权总经理在一定额度等内组织实施相关业务[13] 实施流程 - 执行经审议通过的投资理财方案时,需财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初审和批准后实施[11] 产品选择与合同 -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应选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受托方并签书面合同[14] - 公司只能选取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14] 审计监督 - 财务中心执行投资理财事项前要告知审计部并配合审计[15] - 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多方面情况,发现问题提请公司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16] - 审计部可根据投资理财事项性质、金额采用不同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审计合规合法性[16] - 独立董事可在必要时经全体过半数同意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16] - 审计委员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投资理财情况,发现违规可提议停投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16] 后续处理 - 公司投资理财完成后应及时取得证明并记账,相关合同等及时归档[18] - 财务中心应按规定对投资理财业务日常核算并在报表正确列报,建立完善台账和明细账表,每月编制盈亏报表[1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对投资理财信息分析判断并公开披露,方案审议通过后披露前向深交所报备[20] - 公司披露投资理财事项应包含情况概述、资金来源等内容[21][23]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相关信息[21] - 公司发现投资重大风险应及时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并说明风控措施[21]
依米康(300249) -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