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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翔药业(603229) - 奥翔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奥翔药业奥翔药业(SH:603229)2025-10-30 16:4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奥 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